您现在的位置:家庭与法 > 
从一起少年个案看青少年犯罪

作者:丁俊红

  青少年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群体,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,而青少年犯罪,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,而且犯罪年龄逐步变小,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。近期,某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,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。牟某乘家中无人,以看房顶漏水为名,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,将其手脚捆绑,强奸未遂后,害怕罪行暴露,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,致颅骨粉碎性骨折、脑挫裂伤死亡,作案后想抛尸未成。其手段相当残忍,后果十分严重。这也引起了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再次思考,现就该案谈谈对青少年犯罪几点看法:
  一、不良文化和对暴力犯罪过程的过分渲染,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罪魁
 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过程,可塑性较强,从现代青少年自身看,青少年性意识觉醒较早,自我意识增强,情感上处于“暴风骤雨期”,体验强烈、喜怒,易冲动,自控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差。该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“多事之秋”,加之现在有些学校只注重升学率,忽视校园文化建设,不少青少年感觉生活单调枯燥,体内充沛的精力和能量得不到合理的宣泄,只好另觅精神寄托,他们多从街头书摊、报刊亭购买图书小报进行课外阅读,而这些图书、小报里面不乏色情、暴力、淫秽的内容,使这些课外文化生活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,结果社会不良因素逐渐占据了青少年思想阵地,使青少年道德低下,是非难辨,情趣低级,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。而青少年模仿能力极强,某些电影、录象及书刊杂志对色情暴力细节的过分渲染,详细描述过程,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。如牟某就受黄色书刊的影响较深,他作案不是一时冲动,是“先思而后行”,有一股不计后果、跃跃欲试的味道,幼稚中显得老练。在作案前一个月就将作案用的绳索、钢棍皮套、手套准备好,据牟讲作案所用的暴力手段是书刊中学的,如将钢棍一端套上皮套击打受害人,这样可以“内部有伤,外表看不出伤”,戴上手套,冲洗地板、尸体、作案工具“去掉痕迹,不留下指纹”,用食醋熏室内可以“去掉异味”。更让人不安的是,牟作案后将受害者尸体置于床下,竟若无其事的去上学,准备晚上放学回来将尸体拖出去藏匿灭尸,拖尸体用的腰带已套在受害人的脖子上。一个刚满十六岁的少年竞能做得这样“圆满”,不能不让人想到充满色情暴力的文化市场,和对色情暴力的“精彩描写”和“记实”所起的作用。由此可见,净化文化市场,摧毁引诱青少年腐化堕落的温床,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、安全、向上的学习、生活环境显得多么重要。此案给我们的沉重思考是,预防青少年犯罪,需要社会各部门积极行动,形成密切配合、齐抓共管的局面。要打击制黄贩黄行为,严禁那些对犯罪过程的“纪实”公开露面,净化美化青少年的生活空间。
  二、学校对校园内的不良现象疏于治理,缺乏有效的良好行为引导机制,对青少年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
  一般情况下,孩子自六、七岁就进入学校学习,可以说,这时他们才刚刚懂点事,学校是他们离开小家庭步入社会的第一场所。他们在校学习时间长,接触的多是老师和同学,思想单纯,无社会阅历,明辨是非的能力差,抵抗能力弱,若从校外带入不良习气而学校疏于治理,学生的不良行为将蔓延,目前有些学校出现的“手抄本”和“小黑帮”现象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,因此中小学校应担负起培养人材和预防犯罪的双重责任。要对青少年加强道德教育,全面提高素质,有针对性的、有效的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良莠,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。拓宽德育内容和改进德育方法,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人生观、道德、理想、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,抓住青少年的矛盾点和盲点,开展多样的德育活动,提高德育实效。对学生出现的不正常苗头要及时发现,使学生思想上的盲点误区得到及时疏导,使头脑中的暗流得到疏通。如本案牟某,在上学时有盗窃行为,教师没有对他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,而戴有色眼睛看他,同学也歧视他,不愿与他交往,这些都极大的挫伤了他的自信心、自尊心和上进心,使他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,并转化为潜在的消极因素,成为犯罪意念的“恶性肿瘤”。他所在学校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,自己也经常看法律书籍,然而因缺乏正确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,他的懂法却成为一种悲哀:他把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,作为他强奸杀人后的护身符,他知道奸淫不满十四岁少女,不论少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奸淫幼女罪,因此“不论王某是否同意,我都要杀死她”。他还知道,“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”,因此他毫无顾忌的杀死了被害人。听着牟某的供述我们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,呼吁: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应当既教书又育人,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,用自己的事业观、价值观和道德观真正地感染学生,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,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。学校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,对青少年的课余生活进行有条不紊的引导,调节他们的精力投入和心理压力,开展寓知识性、思想性、娱乐性为一体的实践活动,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的免疫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,陶冶情操,净化灵魂,培养健康的兴趣、爱好,有效的充实青少年的闲暇生活,并针对青少年个性尚未成熟,情感不稳定,意志较脆弱以及心理缺陷等问题,要积极开展青春期教育、心理卫生教育,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心理素质、完美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。
  三、家庭的教育不当,父母子女缺乏经常勾通导致子女性格异常,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
  家庭是青少年的主要生活场所,它以特定的价值观念、生活方式和家庭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。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,父母工作、子女学习的压力都很大,有的父母与子女只有在吃饭时才能说上几句话,谈心少,了解少,有了问题不勾通,不交流,在这种家庭环境中,子女易形成孤立处事的习惯,加上因不善交际而无朋友交流思想,就会形成孤僻性格,导致人格的非正常发展。不少父母把对子女的教育大都依赖于学校,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又不够,在子女的人格、品质上出现问题时,父母才惊恐的面对孩子,但对子女又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理解,而施之于棍棒教育,或干脆放弃不管。如本案牟某,其父在外地工作,只在周末回家一趟,父子沟通较少,平时教育孩子的责任就落在其母一人身上,而其母又忙于工作、学习和家务,无暇顾及儿子,造成牟某性格孤僻、不合群。在发现儿子偷看黄色书刊时,对牟某表现出的不良行为,父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,脾气暴躁的父亲不是耐心的说服教育,而是方法简单的对其施于拳脚了事,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教,以致酿成悲剧。因此,家长要承担起子女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建立起家庭预防的第一道防线显得尤为重要。父母要多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,爱管相济,宽严适度,发现子女不正当的欲望和要求,应引起重视,及时地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使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温暖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,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,避免违法犯罪。
  总之,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,通过家庭、学校、社会的共同努力,建立起有效的预防机制,加强管理和教育,使他们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上,积极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文明、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,帮助他们成材,减少违法犯罪。


主  办: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  办: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
协  办:北京市妇联、北京日报专刊部、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 运行管理: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
技术支持: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: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
地  址: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院颐源居小区3号楼 邮  编:100101